京九电气化改造工程(北京局管段)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2009-05-15 09:41:19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北京 详细内容: 一、工程概况 本次电气化改造从北京西站(含)K0+000至乐化站(不含)K1422+200,纵贯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江西六省,分属北京、济南、郑州、上海、武汉、南昌局管辖,正线全长1422.2km;北京局主要工程区段为: 1、北京西K0+000临清区段K372+770,正线全长372.77km。 2、津霸联络线北仓站(不含)K0+000至霸州站K74+797,正线全长74.797km。 北京局管段总投资18.72亿元人民币。合同工期一年,2009年12月31日全线建成并送电开通。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 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函[2006]83号); 4.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7号) 5.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的通知(铁建设[2006]219号) 6. 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7. 铁道部建设司《关于京九电气化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工[2008]125号); 8. 铁道部建设司《关于同意 京九电气化改造工程(北京局管段)建管甲供物资招标 计划的函》(建工[2008]204号); 三、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基金。 四、招标范围见附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5、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具有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入网证等;(国家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除外) 7、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地方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新产品除外)和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对应供货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及用户证明),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8、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对于技术规格书中有较高要求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证明资料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技术参数、检测标准; 9、所提供的物资设备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10、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进口产品代理商需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和外方法人授权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方式 投标人对所投包件应一包一投。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八、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①发售时间:2009年5月18日至5月22日8:30至17:00点。 ②发售地点:北京, ③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恕不退还。 3、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质疑时间:2009年5月25日10:00时前, 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和修改时间:招标人于2009年5月26日17:30时前进行答疑,答疑事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投标人。 4.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6月10日上午9:30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2009年6月10日上午9:30时。 联系人:韩雪 张妮 手机:13051138086 电话:010-88251892 88180465 传真:010-88205605 邮箱:zhangni121832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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