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能长兴岛风力发电工程、青草沙水库风力发电工程一期风机塔筒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613–096020502337 1、受委托,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 上海申能长兴岛风力发电工程、青草沙水库风力发电工程一期风机塔筒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613–096020502337 1、受委托,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包件1:长兴岛风电场工程风机塔筒 长兴岛风电场工程单机容量为2000kW风力发电机组的风机塔筒10套。本工程基础环交付时间为2009年7月至同年9月;塔筒交付时间为2009年9月至同年11月。根据现场条件,通过联络会确定具体交货进度。 包件2:青草沙水库风电场工程一期风机塔筒 青草沙水库风电场一期工程单机容量为2000kW风力发电机组的风机塔筒24套。本工程基础环交付时间为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塔筒交付时间为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根据现场条件,通过联络会确定具体交货进度。 供货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商务条件》和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说明:投标人必须参加全部包件的投标。包件是最小的评标及合同单位。 3、资金来源:本项目将使用招标人的自筹资金,由招标人使用人民币支付本项目招标项下的所有款项。 4、合格的投标人: (1)经大型风机设备制造商认证具有设计、制造风机塔筒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不接受制造厂商代理的投标)。 (2)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应能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必须具有一定面积的非露天的厂房,配备行车、自动数控火焰切割机、刨边机、四轮卷板机、自动焊机、激光检测系统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并最终得到风机制造厂的确认。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近一年兆瓦级风机塔筒生产数量不少于70套,提供书面证明文件(提供出厂证明及合同复印件)。 (8)投标人近三年内应具有1500kW或以上级别风力发电机组塔筒的运行业绩至少两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证明文件)。 5、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9年5月14日起至2009年5月21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6000元(国内邮购另加邮资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6、定于2009年6月10日10:30时(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届时邀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联系人:韩雪 张妮 手机:13051138086 电话:010-88251892 88180465 传真:010-88205605 邮箱:zhangni121832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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