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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09-5-12 详细内容: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于2008年10月5日,就吉林省卫生厅医疗设备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其中第3包因合格投标人不足 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09-5-12 详细内容: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于2008年10月5日,就吉林省卫生厅医疗设备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其中第3包因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现重新进行国内公开二次招标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卫生厅医疗设备 项目 二、项目编号:JLZC2008-477(2) 三、招标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功能、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数量单位 1 生物安全柜 详见招标文件 21 台 2 超净工作台 详见招标文件 26 台 3 液氮罐(进口) 详见招标文件 17 台 4 微量震荡器 详见招标文件 25 台 5 均质器 详见招标文件 54 台 6 低温高速离心机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7 普通离心机 详见招标文件 32 台 8 低温冰箱(-20℃) 详见招标文件 43 台 四、项目预算:第 3 包 采购项目预算:292.31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5.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5.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5.4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包括制造厂商颁发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证书,但不接受制造厂商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是国外产品制造厂商的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国外制造厂商与其国内总代理商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本项目要求提供所有货物的授权书。 5.5 所投设备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出具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投设备为非医疗器械的,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所投标产品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 5.6 如果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使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投标人应委托一家在本项目所在地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作为代理机构,该代理机构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其与该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格式见第六章),该代理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对招标人和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除委托方(即投标人)对采购人和招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还应提供该代理机构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 其它资格条件要求。 六、投标语言:中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5月19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网站下载。 八、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5月19日15:00时。 九、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09年6月10日上午8:30至9:00时。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09年6月10日上午9:00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吉林省。 十一、投标保证金: 29,000.00元 联系人:韩雪 张妮 手机:13051138086 电话:010-88251892 88180465 传真:010-88205605 邮箱:zhangni121832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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