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环公路(省道S101)槐安路钢管拱桥景观照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009-05-12 15: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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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环公路(省道S101)槐安路钢管拱桥景观照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项目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010-58684026  13121857580
联系传真:010-58681403
联系信箱:zhangliangbj1@163.com
投资金额:900万元
所属地区:河北
详细内容:
1. 石环公路(省道S101)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于河北省交通厅补贴和石家庄市政府自筹。对本项目的槐安路钢管拱桥景观照明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石环公路槐安路钢管拱桥景观照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共一个合同段,要求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缺陷责任修复总费用控制在900万元以内。
3.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景观照明设计和施工的能力和经验业绩,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信誉良好。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计院或电子灯具生产厂家可以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设计院须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电子灯具生产厂家须具有设计开发的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施工单位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根据自身实力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方案的评审。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凡有兴趣的投标人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5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时,须持联合体授权书,主办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设计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或电子灯具生产厂家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施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间及地点同上。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2日上午9:30时,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递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若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出席开标的,将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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