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呼和浩特东站旅客引导设备、锅炉设备、热网管道系统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2009-04-30 13:43:06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跨省 联系人:张 雪 赵晓雅 手机:15811192124 电话:010-63850981 传真:010-63860819 邮箱:zhaobiaocg@126.com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HTWZ2009-13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21号)。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2001〕12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2005〕27号令)。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5.《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呼铁建管函〔2006〕287号)。 6.《关于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工程2009年甲控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呼铁招标办〔2009〕7号)。 7. 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总承包合同。 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主城区东侧哈拉沁沟与内蒙古正大饲料厂之间的京包线上(南店村)。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52500m2。 3.结构类型:框架及钢结构工程。地上主体3层,局部4层,建筑高度45.5m。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五、资金来源:铁道部及省筹资金。 六、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呼和浩特东站旅客引导设备、锅炉设备、热网管道系统,分为3个包件。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附表“招标物资分包清单”。 七、投标人选择投标包件的方式: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和代理商,并以单独形式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制造商与其经销商和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八、招标日期安排: 1. 投标人可从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授权代理书原件和复印件; (3)拟投标产品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交易证》;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所投标产品的经营状况(提供所有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6)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 2.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5月26日上午8:30~10:00前递交,招标人拒绝接收在此时间范围以外递交的投标文件。 3. 招标人将于2009年5月26日上午10:00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 九、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对旅客引导系统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以制造商为准)。 2.制造商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4.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5.07、08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7.制造商注册资金必须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LED显示屏年产值1亿元以上;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8.有所投产品近3年的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新产品需出具)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软件方面须开放软件源代码;硬件电器性能方面须保证能与总包方提供的接口稳定的互联互通(须经测试)。 9.产品必须为LED显示屏知名品牌;制造商必须具有近3年的2个以上(我国北方高寒多风地区大型火车站完整的旅客引导系统)的供货或工程业绩,且所投标产品必须有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新产品除外),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二)对锅炉设备、热网管道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制造商。 2.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4.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5.07、08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7.有所投产品近3年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新产品需出具)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8.锅炉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必须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热网管道制造商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9.近3年有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且所投标产品必须有成功运行业绩(新产品除外),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10.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以上(含B 级)。 联系人:张 雪 赵晓雅 手机:15811192124 电话:010-63850981 传真:010-63860819 邮箱:zhaobiaocg@126.com |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