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中央控制室521气体灭火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详细内容: 受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委托,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中央控制室521气体灭火系统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中央控制室521气体灭火系统采购 3、 项目概况: 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建设神华煤制烯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联合装置主要包括煤气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装置、60万吨/年MTO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和自备燃煤热电站。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 招标范围: 投标商工作范围:中央控制室521气体灭火系统(成套设备)及配套材料(包括设计、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气体灭火系统应包括: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阀装置、压力表、选择阀、喷头、管道等。并应设防爆释放指示灯、防爆紧急启停按钮等。 6、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卖方确保在2009年 06月15日前将中央控制室521气体灭火系统(成套设备)及配套材料供货完毕; 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施工现场。 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延后1个月交货,但买方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卖方 交货方式: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交货。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取得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与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厂商资格或相关经营资格; 5)具有生产经营相关产品三年以上良好的经验,在相关货物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本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近三年的销售业绩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招标文件售价、时间及地点: 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9、 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 5月5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邓晓 13436979846 电话:010-86079061 传真:010-63850981 邮箱:zhaobiao_2@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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