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精伊霍线电力牵引工程物资电力工程车招标二次公告 -------------------------------------------------------------------------------- 2009-03-30 14:56:53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新疆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WTZ2009-011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2002年第8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 5.《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2003]第11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第11号令)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新建新疆精河至霍尔果斯铁路可行性报告的请示的通知》(发改交运[2004]2518号) 8. 新建铁路精伊霍线初步设计批复意见(铁鉴函[2005]273号) 9.《关于新建精伊霍铁路站后工程施工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函[2006]34号) 10.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新建铁路精伊霍线电力牵引工程物资电力工程车招标计划的批复 三、本次物资招标范围: 新建铁路精伊霍线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全线内的电力工程车的招标采购。 四、本次招标标包划分、数量及技术标准等 2、标包2(B2)电力工程车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力工程车 辆 4 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供电段 根据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建铁路精伊霍线电力牵引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次电力牵引工程物资电力工程车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及资格后审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的择优原则。 五、工期要求 本次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物资电力工程车招标要求投标人的物资供应必须满足电力牵引工程进度的需要。电力工程车合同签字生效后1个月内交货。 六、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的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标准。 七、资质要求 按照建设部及铁道部建设司有关规定,结合本次电力牵引工程物资电力工程车招标的具体情况,对各投标人做如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通过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国家认证并正常运转。 3、所投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和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投标产品近三年内铁路既有长大干线成功运行; 凡具备承担以上物资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包进行投标。 八、招标安排: 1、公告时间:2009年3月27日; 2、报名时间:2009年3月27日-31日; 3、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的时间:2009年4月1-8日 15:30~19:00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每套售价: B2 ?:2500元;费用现金或电汇, 注:潜在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投标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购买《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元(在投标截止日前7日到帐,汇款地址同上); 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申请书的时间:2009年4月20日9:30~10:00(注:需携带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开标时间:2009年4月20日10:00时; 联系人:张 雪 赵晓雅 手机:15811192124 电话:010-63850981 传真:010-63860819 邮箱:zhaobiaocg@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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