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批物资集中规模变电部分招标公告 

2009-03-16 17:5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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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批物资集中规模变电部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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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一、本次招标物资(变电部分)已经批准,项目批准文号:发改办能源〔2008〕1879号、国家电网发展(2008)1253号。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文件吉电生[2009]95号、吉电发展[2008]538号、吉电生[2009]95号、吉电生部[2009]10号、吉电发展[2009]  174号、吉电发展〔2008〕733号
、吉电发展〔2008〕1065号、吉电发展〔2008〕1074号、吉电发展〔2008〕1062号、吉电发展〔2008〕909号、吉电发展〔2008〕182号、吉电
发展〔2008〕680号、吉电发展〔2008〕597号、吉电发展〔2008〕611号、吉电发展〔2008〕181号、吉电发展〔2008〕180号、吉电发展〔2008
〕177号、吉电发展〔2008〕891号、吉电发展〔2008〕678号、吉电发展〔2008〕820号、吉电发展〔2007〕869号、吉电发展〔2007〕978号、
吉电发展〔2008〕1099号、吉电发展〔2007〕949号、〔2007〕883号、吉电发展〔2007〕911号等。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占20%,银行贷款占80%。
受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委托,对本次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产品的名称及数量:
高压断路器         4组
三、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均可对招标物资进行投标。
四、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3月16日—2009年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3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
文件》每个标段平均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含电子文档,但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一律以现金购买,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六、《投标文件》递交日期为2009年4月4日13:30—16:30时。招标人拒绝接收任何迟交的《投标文件》。
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09年4月4日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
定的账号内。
八、请投标人于2009年4月5日上午9时举行的开标会议。
九、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特别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和信息(补
疑书,澄清通知)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地址:北京丰台区大井东里丰物大厦1号院5楼
联系人: 焦阳   王飞
手  机: 13051150086
电  话: 010-63850981
传  真: 010-63860819
邮  箱: zhaobiaoxiangmub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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