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城市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招标 2009-03-06 所属地区:宁夏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城市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已由自治区发改委以宁发改审发[2009] 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海原县城东北部,中静路以北,泄洪沟以东,占地面积9.09公顷。日处理能力1万m3,服务面积6.5平方公里,服务年限到2020年。本次招标范围为污水处理厂的生产性建(构)筑建及附属建筑物的施工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生产性建(构)筑物包括鼓风机房(钢筋混凝土结构)、曝气池、表流湿地(土池结构,采用HDPE土工膜防渗);附属建筑物包括新建综合办公楼(单层砖混结构)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三级)或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具有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请申请人于2009年3月6日至2009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联系人:马莉 李想 电话:15801469211 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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