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同江市街津口乡至卫垦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9-03-02 开标时间:2009-03-22 所属地区:黑龙江 详细内容: 黑龙江省同江市街津口乡至卫垦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由同江市武装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现决定对该项目公路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现就招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省、市投资和地方自筹。 2、本工程招标范围为:黑龙江省同江市街津口乡至卫垦村公路工程,总长12.3km,为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划分为1个施工合同段。 施工合同段划分如下表: 合同段 路线名称 里程(km) 备注 JWS1 街津口乡至卫垦村公路(k0+000-k12+300) 12.3 路面工程 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4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工期6个月。 4、潜在投标人须是具备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 5、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合同段的投标,对于有隶属关系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同一合同段同时投标,同时也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对同一个合同段再次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本工程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有兴趣并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持本单位介绍信(应清楚注明购买施工第 合同段招标文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于2009年3月2日起至2009年3月11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 、13:30—16: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用A4纸复印2套,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参考资料和图纸),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黑龙江省同江市街津口乡至卫垦村公路工程施工第XX合同段投标文件”字样。 9、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2009年3月22日9:00时(北京时间)以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佳木斯市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应准时参加。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联系人:马莉 李想 电话:15801469211 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010-88205605 邮箱:malizb@yahoo.com.cn 或 lixiang182008@163.com |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