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大桥土建工程航道桥拉索制造招标 

2009-02-26 16:4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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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湾大桥土建工程航道桥拉索制造招标
发布时间:2009-02-25
所属地区:山东
详细内容:
1、青岛海湾大桥土建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05]32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就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拉
索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青岛海湾大桥工程设计起于青岛侧胶州湾高速李村河大桥北200m处青岛侧主线收费站设计起点(设计桩号K8+190),
北距环太原路立交720m,与胶州湾高速相接处设李村河互通立交;设计终于黄岛侧胶州湾高速东1km处,顺接济青南线设计起点(设计桩号
K34+947.319);中间设立红岛互通与拟建的红岛连接线相接。主线全长26.707 km,其中跨海大桥长25.88km,黄岛侧接线长827.319m。红岛连
接线长1.3 km。
本次招标范围是青岛海湾大桥土建工程施工所需拉索。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段 施工部位
LS-1、红岛航道桥(斜拉桥)沧口航道桥(斜拉桥)
主要工程内容:斜拉索成品 (含锚具及配件、索体减振措施、连接件) 制造、试验、防护、配合挂索和张拉、缺陷维修等,将斜              
拉索及其配件运输到施工合同段承包人指定地点;
LS-2、大沽河航道桥(悬索桥)
主要工程内容:主缆索股、吊索成品制造、试验、防护、配合挂索和张拉、缺陷维修等,将成品索及运输到施工合同段承包人指定地点
3、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满足资格强制性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业绩证明原件及以上复印件于2009年3月2日~3月6日9:00
~11:00、14: 00~16:0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合同段收费人民币1500元,参考图纸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0元,共计
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人应满足下述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含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企业):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② 产品具有省(市)级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鉴定证书;
③ LS-1合同段:近五年内至少为一座已建成通车主跨在200米及其以上的双塔斜拉桥加工制造过斜拉索。
LS-2合同段:近五年内承建过至少一座主跨260米及其以上的自锚式悬索桥或主跨500米及其以上地锚悬索桥主缆及吊索制作。
④ 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
① 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② 2006年、2007年年销售额需达2亿元以上(须提供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③ 代理商必须提供其所代理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注:1、近5年指2004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必须在资格后审部分附:①业主出具的证明资料,②项目中标通知书,③
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上的信息有不一致之处时,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质量监督部门或业主出具的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证明资料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资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企业和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个合同段中投标。
7、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1条递交投标担保。(每个合同段 30万元人民币投标担保,按投标合同段数量累计提交投标
担保。)
8、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24日10: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 招标人定于2009年3月24日10:00 (北
京时间)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
9、联系人:李 峰
电 话:010-62595505  
手 机:13146863065
传 真:010-62595505  
邮 箱:bjslw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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