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嘉绍大桥土建工程施工(第Ⅱ、Ⅲ、Ⅳ、Ⅴ、Ⅵ合同段)招标公告 -------------------------------------------------------------------------------- 2009-02-10 22:15:42 开标时间:2009-03-11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浙江 详细内容: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已经国家发改委发改交运[2007]3522号文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08]360号文批准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并列入浙江省2008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就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嘉绍大桥土建工程(第Ⅱ、Ⅲ、Ⅳ、Ⅴ、Ⅵ合同段)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起自嘉兴(秀洲),接常熟经苏州至嘉兴高速公路,于黄湾跨钱塘江,止于沽渚,接杭甬和上三高速公路,全长69.462公里。其中嘉绍大桥北起海宁尖山围垦区,跨钱塘江水域,至上虞九六围垦区,全长10.137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桥梁宽度为40.5m计算行车速度100km/h,荷载标准为公路-I级。主航道桥为独柱型六塔斜拉桥,四索面分离钢箱梁形式;北副航道桥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上部结构为单箱双室箱梁,下部结构为群桩基础加实心墩;水中区引桥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下部结构采用单桩独柱结构;陆地区南、北两侧引桥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采用钻孔灌注桩双柱式墩。整体工程计划于2012年建成。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嘉绍大桥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段(第Ⅱ、Ⅲ、Ⅳ、Ⅴ、Ⅵ合同段),主要内容如下: 1、第Ⅱ合同段:K51+655~K52+685,长1030米,主要工程内容为:南岸水中区引桥上、下部,规划大堤引桥上、下部; 2、第Ⅲ合同段:K50+315~K51+655,长1340米,主要工程内容为:南侧主桥下部(Z6-Z10基础、承台),索塔及钢箱梁安装;南侧栈桥长736.3米(临时工程); 3、第Ⅳ合同段:K48+975~K50+315,长1340米,主要工程内容为:北侧主桥下部(Z1-Z5基础、承台),索塔及钢箱梁安装; 4、第Ⅴ合同段:K43+975~K48+975,长5000米,主要工程内容为:北岸水中区引桥下部(B13~B47号墩),北副航道桥下部(B48~B52),北岸水中区引桥下部(B53~B82号墩); 5、第Ⅵ合同段:K43+261.5~K43+975,长713.5米,主要工程内容为:北岸陆地区引桥上、下部,跨堤桥上、下部; 合同计划工期:施工期第Ⅱ合同段30个月,第Ⅲ、Ⅳ合同段32个月,第Ⅴ合同段21个月,第Ⅵ合同段20个月;本合同段工程完工后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为全桥交工验收后24个月。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注1。 2.投标人与所投合同段的监理单位是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是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为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对该合同段投标注1。 3.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有同类工程业绩的单位均可以独家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多个合同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在2个合同段中标。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合同段均排名第一,则按以下顺序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若投标人在第V合同段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第V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取消其在其他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2)若投标人在第Ⅲ、Ⅳ合同段同时排名第一,则选择其综合评分最高的合同段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消其在另一个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第Ⅲ、Ⅳ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可以同时在第Ⅱ、Ⅵ两个合同段其中之一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其在第Ⅱ、Ⅵ合同段均排名第一,则取其综合评分最高的合同段推荐。 (3)投标人在第Ⅱ、Ⅵ合同段可以同时作为中标候选人。 (4)若投标人在可以同时中标的合同段拟投入的人员和设备出现重复,则不能同时中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经办人身份证等上述原件及复印件,于2009年 2月11日至2009年2 月17日(双休日除外)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购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参考资料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果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则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并且投标合同段与报名合同段必须一致。 五、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 2月18日8:30,(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标前会议时间:2009年 2月18日14:00,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 3月11日10:00,投标文件必须于该时间前送,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如有,应携带经公证的授权书原件)出席。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第13条规定每个合同段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担保。本项目招标人只接受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现金担保,不接受投标人以其他方式提交的担保。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3天之前,将投标担保由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电汇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号,否则,视为上述担保无效。 注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联系人:张 雪 孟思雨 手机:15811192124 电话:010-63850981 传真:010-63860819 邮箱:zhaobiaocg@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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