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港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2008-12-25 15:5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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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港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详细内容:
1. 招标条件
宁波象山港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8]2178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浙江省2008年基本建设计划,属于
政府还贷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业主自筹。现对该项目接线工程的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路线起自宁波绕城公路东段云龙互通,经鄞州区栎斜、管江、里蔡,于山岩岭以桥梁方式跨越象山港湾,经象山县小蔚庄、大斜桥、黄避
岙、白墩港、洋北,止于戴港,暂接省道38线,全长约47公里,其中,跨越象山港大桥长约6.7公里,两岸接线长40.3公里。招标范围为本项目
接线工程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本次采购水泥的规格及预计数量如下:
采购材料 规格 数量
水泥 P?O 普通硅酸盐水泥32.5级(散装) 约9万吨
P?O 普通硅酸盐水泥42.5级(散装) 约13万吨
P?O 普通硅酸盐水泥52.5级(散装) 约5万吨
  本次采购招标的水泥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述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2)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门评估机构出具的不低于AA级的资信等级。
(3)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企业近三年(2005、2006、2007年)内其中一年的水泥销售量在100万吨及以上(以政府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为准)。
(5)生产企业应采用旋转窑生产工艺。
(6)具有水泥生产许可证,且其产品应是国家免检产品(以证书为准,证书在有效期内)。
(7)企业的投产期应在五年以上,且近5年内完成过单个水泥供应量在1万吨及以上的水泥供货合同。
(8)企业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材料招标中同时投标。
本次水泥采购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供货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生产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标前会。
标前会时间:2008年12月30日14:00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月13日10:00时,投标人应于2009年1月13日8:30时至10: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逾
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萧雨
电话:13683237263
邮箱:xyu.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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