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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煤集团红阳能源坑口煤矸石热电厂(2×330MW)新建工程电力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08-12-04 开标时间:2008-12-27 所属地区:辽宁 详细内容:受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沈煤集团红阳能源坑口煤矸石热电厂(2×330MW)新建工程第一批材料进行招标。 2、招标材料一览表 合同包 设备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1、四大管道 1套 2、离相封闭母线 1套 3、液控缓闭止回蝶阀 DN1800 8500kg个 4台 4、风冷恒温恒湿空调机组 2套 5、屋顶通风器 200米 6、布袋除尘器 15台 1、 技术要求:设计处理风量:7200m3/h 13台 ;14400m3/h 2台 设计除尘效率:99% 7、湿式除尘器 22台 1、技术要求: LLGSH-10 8、卸煤沟跟踪除尘置 2台套 1、技术要求:30000m3/h 说明:表中所列数量、主要参数、规格形式最终以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为准。 3、合格投标人的必备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面(如有)的合作协议书(副本)。 (4)投标人应提供其技术支持方(如有)就本项目的标的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保证的文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并具要求有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10项近3年业绩。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08年12月4日8:00时至2008年12月9日17:00时,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下述资料(送达、邮寄、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将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的条件。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提交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二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 (5)企业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6)投标人所投设备需提供下列文件: ①属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②属于《压力容量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压力容量生产许可证》; ③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④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⑤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的其余设备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清晰反映其所检验设备的型号及检验内容、检验结果。 (7)2005年—2007年同类产品成功运行业绩(必须满足招标设备一览表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条件且进行汇总、含有效的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类似于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 (8)2005年—200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5% 联系人:李 峰 电 话:010-62595505 手 机:13146863065 传 真:010-62595505 邮 箱:bjslwz@126.com zghdzb@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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