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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大桥钢护栏及风障制作与安装(第IX-F合同段)招标公告 -------------------------------------------------------------------------------- 2008-12-05 00:00:00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浙江 详细内容: 1、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金塘大桥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5]168号文核准建设,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05] 230 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受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人”)为本项目业主代表,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现决定对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金塘大桥钢护栏及风障制作与安装第IX-F合同段的施工及缺陷修复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本次招标的第IX-F合同段主要内容如下: IX-F 钢护栏、风障制作与安装 8个月 3、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满足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业绩和人员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以独家的方式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合同协议书和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证明文件)于2008年12月5日~12月11日(节假日除外)8:30~11:00、14: 00~16: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不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编《范本》),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提供图纸,收取押金1000元,归还图纸后退还押金。 5、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8年12月12日8:30 (北京时间) 标前会议时间:2008年12月12日14:00 (北京时间), 6、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4日10: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 7、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的规定,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电汇形式。 联系人:张 雪 孟 思 雨 手机:15811192124 电话:010-63850981 传真:010-63860819 邮箱:zhaobiaocg@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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