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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甬运河航道改造项目(绍兴段)航道标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现决定对本项目的航道标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合同段。其主要工程内容为: 制作安装各类航道标志851座(其中助航标志313座,安全标志206座,信息标志332座)。 施工计划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5日每天9:00~11:30和14:0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浙江省内河航道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4版)自备或向招标人另行购买),售后不退。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2008年12月6日9:00时 标前会议时间:2008年12月6日14:00时, 5.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6日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逾期不予受理。 6.招标人将在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三天前,办妥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交易席位并交纳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8.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5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原件交纳招标人)。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联系人:张 雪 孟 思 雨 电话:15811192124 010-63850981 传真:010-63860819 邮箱:zhaobiaocg@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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