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琴亭湖配套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2008-11-27 17:4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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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琴亭湖配套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联系人:苏磊
联系电话:010-58681430  13240033618   
联系传真:010-58681403     联系信箱:gssulei2008@126.com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受委托,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福州市琴亭湖配套工程施工,含公共广场工程、路灯管线、栈桥、道路、广场铺装施工等(绿化工程另行发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本项目投资约2000万元(招标工程控制价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造价为准),总共为一个标段。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2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城北新店区。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 1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4月/ 日,工期 9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资格审查申请书合法签署和盖章;
(2)正确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投标人代表)签署的必须提供];
(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须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
(4)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且拟派出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6)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已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本单位职工并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9)投标人按要求提交“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10)工期和质量承诺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12) 投标人未正受禁止投标或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

(1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0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造价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14)投标人应完整提供本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件”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1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为2008年 12 月 4 日至2008年   12月 10 日,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 9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苏磊
联系电话:010-58681430  13240033618   
联系传真:010-58681403     联系信箱:gssulei20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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