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及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交通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2008-11-27 17:0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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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及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交通中心工程公共区域普通照明灯具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就其所需的下列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及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交通中心工程公共区域普通照明灯具。
二、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公共区域普通照明灯具 一批
三、主要资格条件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公共区域普通照明灯具中主要产品指以下编号的灯具:F1、F2、F3、F3a、F4、F4a、F5、F5a、F7、F7a、D1、D3、D5、D7、D6、D9、D10、D12、D16、D17、D18、D19、D20、L1、EL1、W8、Z2、S4、ED3、ED4、D17a
1) 投标人资质能力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主要产品制造商。
2) 制造商资质能力要求
 为本项目提供公共区域普通照明灯具中主要产品的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美元或其他外币以开标当日的外汇中间价换算);
 为本项目提供公共区域普通照明灯具中主要产品的制造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为本项目提供公共区域普通照明灯具中主要产品的品牌具有5年及以上的历史(如产品品牌发生变更,变更前的品牌历史也包括在内)。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为本项目提供公共区域普通照明灯具中主要产品的制造商具有为在单个工程项目中提供的不少于7000个筒灯灯具的业绩,或单个规模为2000万人次及以上的机场航站楼工程项目提供不少于1000个筒灯灯具的业绩,并请列出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投入使用时间以及业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的相关复印件及业主使用证明。
 为本项目提供公共区域普通照明灯具中主要产品需为同一品牌的产品。
 为本项目提供公共区域普通照明灯具中主要产品的制造厂成立日期必须为2004年12月31日之前(含)。不接受贴牌生产的产品,该制造厂必须为该品牌的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并提供该生产厂厂址、营业执照及联系方式。
 为本项目提供公共区域普通照明灯具中主要产品制造商在上海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备有足够备品备件以供维修。
 为最终用户提供的所有灯具必须有由制造商出具的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声明,有关产品的原产地问题,最终用户在招标时有权考证。
四、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整。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均不退还。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截标日期: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上午9:00至11:00和下午2:00至4:0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截标日期为2008年12月22日上午10:0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同时举行开标仪式。所有投标文件须于截标时间前送达至以下地点;逾时送达的文件概不接受。
联系人:张 雪    孟 思 雨
电话:15811192124   010-63850981
传真:010-63860819
邮箱:zhaobiao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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