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部分风电场项目风机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2008-11-26 14:4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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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部分风电场项目风机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受委托就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部分风电场项目风机塔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范围:山东、辽宁、内蒙古、甘肃风电项目共598套塔筒采购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制造企业。
3.2  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3.3  投标人需具有钢结构、金属结构一级或压力容器的AR1、AR2、BR1资质。
3.4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
3.5  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单机容量750K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塔筒供货业绩,具有一次性成功安装、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
3.6  投标人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应能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必须具有一定面积的非露天的厂房,配备行车、自动数控火焰切割机、刨边机、四轮卷板机、自动焊机、激光检测系统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并最终得到风机主机制造厂家、设计单位及买方的共同认可。
3.7  投标人必须有足够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设计、工艺、制造、试验、质量和安全控制人员,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3.8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 不具备以上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预审,并将最终导致被废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8年11月21日起至2008年12月10日止,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邮寄需另加1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所有投标书应于2008年12月11日9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定于2008年12月11日9时(北京时间)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 涛   
电话:13269888199
邮箱:fengtao88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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