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滞洪区安全建设(安新县城防洪)工程十三标段招标公告 

2008-11-24 16:4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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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淀滞洪区安全建设(安新县城防洪)工程十三标段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1、白洋淀滞洪区安全建设(安新县城防洪)工程九标段已由河北省发改委、水利厅联合下达投资计划(冀发改投[2005]225号),并由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兴建。项目法人为安新县水利局。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由桩号6+600—7+286排减沟涵洞。
2.2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自筹。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工期226天(日历日)。
2.5本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优良。
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法人章。本次招标文件将于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1月28 日北京时间上午9 : 00—11:30,下午2:30—17:30报名并洽购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每套投标书须附上一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以发包方为收款人并能由发包方支付。未附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能由发包方支付的投标书将作为不符合投标要求处理。
联系人:朱军
电话:010-88129499 58681404 013366557881
传真:010-58681403
邮箱:zhujun0100#163.com(请把#变成@发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邮编:1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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