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第五批设备招标 

2008-11-24 11:04 发布

193 0 0
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第五批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08-11-20
开标时间:2008-12-16
所属地区:新 疆
详细内容: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对乌鲁木齐热电厂2×300MW热电联产机组第五批辅机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标内容:
序号、招标内容、标书售价(元)
1、热网疏水扩容器 584元
2、原煤仓空气炮   584元
3、全厂检修起吊设施 884元
4、煤粉取样装置  584元
5、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584元
6、化学填料(树脂、空心球、浮顶) 584元
7、主厂房低压柜        1584元
8、AGC接口及发变组考核系统  584元
9、PMU装置         584元
10、母联保护         584元
11、锅炉补给水(含超滤反渗透程控、工业废水程控)控制系统 884元
12、水网集中控制系统    884元
13、全厂CCTV(工业电视)系统 884元
14、中水增压泵站用水泵 584元
15、中水增压泵站用电气高低压配电柜 1084元
二、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注册资金及业绩要求如下: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未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三、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四、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11月26日-12月3日(上午09:00至下午16:00)。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开标时间:2008年12月16日11:00时。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新疆电力宾馆。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62号中泰大厦9层。
联系人:王宇  李峰  13146863065
电 话:010-51953870   51953872
传 真:010-51953510
邮 箱:bjslwz@126.com  zghdzb@126.com
B Color Smilies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