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浪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2008-11-18 08:4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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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浪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详细内容:
联系人:朱军  
电话:010-88129499 58681404 013366557881
传真:010-58681403
邮箱:zhujun0100#163.com(请把#变成@发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江口市浪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湖北省发改委以鄂发改重点[2007]142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资金50%,地方配套资金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浪河水库位于丹江口市浪河镇银梦湖村,距浪河镇3.2km,距丹江口市区38km。大坝位于汉江支流浪河,集水面积289.3km2,加固后总库容2951万m3,是一座具有灌溉、防洪、供水、发电等综合效益的重点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浪河水库枢纽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三部分组成。挡水建筑物现有主坝和副坝;泄水建筑物为正常溢洪道;输水建筑物包括灌溉输水隧洞和放空引水隧洞。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合同编号:HBSK/LH2008SG-1):
大坝心墙防渗处理、上下游坝坡整治、坝顶改造、左坝段延伸及基础防渗处理工程;发电引水隧洞及灌溉输水隧洞加固工程(土建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房屋建筑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及临时工程。
计划工期:为22个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近三年(2005年8月25日至2008年11月20日,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承接过1项及以上类似工程(水库新建或中型水库、大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业绩。其中投标申请人还需具有处理水库大坝基础和深度40米以上防渗墙施工的业绩。
3.4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外省投标企业须按照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企业信誉登记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07]637号)要求,签署了《承诺书》在湖北省水利厅建设处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7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方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投标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除可采用上述规定的方式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方法为:申请人可将资格预审文件的工本费(300元)汇款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户,并将单位介绍信、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汇款凭证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传真后将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即可据此制作资格预审申请书。申请人必须确保电子邮箱的可靠性,收到邮件后务必与代理机构联系确认。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8年11月25日9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军  
电话:010-88129499 58681404 013366557881
传真:010-58681403
邮箱:zhujun0100#163.com(请把#变成@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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