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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郑州局管段甲控物资设备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 2008-11-14 16:33:31 招标编号:000371-1 招标编码:CBL_20081114_3194471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河南 详细内容: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郑州局管段甲控物资设备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000371-1 一、工程概况 京九铁路位于中东部地区(京沪、京广铁路间)为纵贯我国南北的第三条铁路大干线,本次电气化改造从北京西站(含)K0+000至乐化站(不含)K1422+200,纵贯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江西六省,分属北京、济南、郑州、上海、武汉、南昌局管辖,正线全长1422.2km;包括相关枢纽地区电气化改造配套工程。阜阳枢纽阜淮线阜阳(阜阳北)至袁寨站(不含)电气化改造工程纳入本项目。不含北京西站至黄村站段、衡水站至衡水西站段、九江站、庐山站在相关项目中已批复和完成的电气化改造有关工程。 津霸联络线北仓站(不含)K0+000至霸州站K74+797,正线全长74.797km。 麻武联络线麻城站K0+000至武汉北站K80+804,正线全长80.798km。 工程内容主要为上述里程范围内的四电迁改、管线改移、改移道路及公跨铁桥涵、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及信息、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临和过渡工程、配合辅助工程等。 本工程总投资76.131亿元人民币。合同工期二年,2010年6月30日全线建成并送电开通。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铁道部第8号令《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4.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函[2006]83号); 5.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6.铁道部建设司《关于京九电气化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工[2008]125号); 7.建设单位有关京九线电气化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8.京九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总承包合同; 9.建设单位关于甲控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计划的确认函。 10.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 三、 招标人及资质等级 3、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282190 4、 资质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5、 证书编号:A0034111010601-15/14 四、招标管理及组织机构 1、招标管理及组织机构:成立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下设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服务工作组。 2、甲控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将在建设单位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国家、铁道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 3、招标办公室设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处。 五、资金来源 铁道债券 六、招标范围 牵引变电-郑2包 三相电力变压器 七、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进行。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九、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所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共设施等情况,投标人应自行进行现场调查。 十、投标原则 一包一投 十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有法人资格的、年检合格的、具有相应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注册资金要求如下: 专业及物资类别 注册资金(不低于) 备注 牵引变电专业:变压器 2000万元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5、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 6、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具有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入网证等;(国家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除外) 8、具有在铁路一级干线上的使用记录,有类似本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至少三年以上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投标产品且成功运行的业绩(新产品除外),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9、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对于技术规格书中有较高要求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证明资料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技术参数、检测标准; 10、所提供的物资设备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11、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进口产品代理商需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和外方法人授权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11月17日15:00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下载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首页左下角 2.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物资采购清单,现金支付。若需招标文件的电子版,须加付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恕不退还。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个投标人5万元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文件不予发售。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支票等合法担保形式。(投标人通过银行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银行汇款单的复印件)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11月17日 至21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十三、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质疑时间:2008年11月23日15:00时前,请投标人将加盖公章的质疑 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和修改时间:招标人于2008年11月24日16:30时前进行统一答疑,答疑事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接到有关文件后,须于2008年11月25日16:30前以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人规定的地点、时间当面提交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2008年12月9日10:00前 2. 开标时间: 2008年12月9日10:00时 十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站发布 联系人:张 雪 孟 思 雨 电话:010-63850981 手机:15811192124 传真:010-88205605 邮箱:zhaobiaocg@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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