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南河城区段防洪工程第九标段(花岗岩石材铁管栏杆)二次招标公告 

2008-11-10 12:3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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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南河城区段防洪工程第九标段(花岗岩石材铁管栏杆)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河北  
详细内容:
   
1、工程招标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南河城区段防洪工程第九标段(花岗岩石材铁管栏杆)
    (2)工程规模:栏杆制作安装(4393m)、安装石板(5cm厚,70cm宽,长4393m)、混凝土(60cm宽,40cm厚,长4393m)
    (3)建设地点:青龙县南河流域(自小秋子沟上游承秦公路桥东桥头至前庄山嘴处堤防改建终点止)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估算价:1565791.72元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栏杆制作安装、安装石板、混凝土
    3、质量标准:合格
  4、凡对本次招标感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均应于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30分~5时投标报名(报名时持: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该工程报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企业独立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合同);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承做能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含有石材加工。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后审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如投标申请人对本工程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年11月17日至2008年11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00元,资格后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300.00元,当投标人退还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上述资料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200.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联系人:白俊
电话:13261169391     010-58688285
传真:010-58681403
邮箱:zhongguozb8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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