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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采购实验室设备招标 -------------------------------------------------------------------------------- 所属地区:广东 详细内容: 受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标的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65号 2.项目名称: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采购实验室设备招标项目 3.招标包号、标的名称及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1 土壤采样器 1套 土壤研磨器 1套 2 自动顶空进样器 1台 热脱附仪 1套 3 有机样品浓缩仪 1台 4 微波消解仪 2台 5 生物发光仪 1台 6 紫外分光光度计 1台 7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台 液相色谱仪 1台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可选择参投一个或多个分包,但必须就拟投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 5.交货地点:东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08年11月6日至2008年 12月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6:30 (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a、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c、法人授权函(加盖公司公章) d、电子文件存储设备(如U盘等)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 国内邮购标书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7.投标书必须在2008年12月3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9:30时(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8.开标时间:2008年12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9.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1.招标文件有争议的,解释权在采购代理机构。 12.有关此次采购公告之事宜,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赵江萍 张雷 电话 :010-58688281 15811567004 传真 :010-58681403 邮箱 :taige444@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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