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高层3号楼被前面的两层11号商铺(L型包裹在里面),导致我们2楼和3楼的业主(一楼为架空层)业主没有视野,光线受限。现在我和规划及打官司,规划局把这个L型的商铺楼(设计时写的是商业服务网点)说成是我们3号楼的裙房,是一幢建筑单体,不需要建筑间距了。
请问这样对吗,我们好像关在笼子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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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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