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应至少放眼30年 

2013-11-11 20:2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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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昨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意,为防止城市规划“拍脑袋”,草案对规划起草、审批等过程作出了严格约束。对城市总体规划,草案要求应放眼30至50年。

    对远景发展作预测性安排

    草案给规划的起草及制定过程进行了严格约束,今后,所有规划必须按程序进行,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此外,城市规划将设单独的议事机构,负责审查城乡规划草案,并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其活动必须按程序进行,防止随意拍板或个别人头脑发热,乱拍“脑袋”。考虑到城市远期发展等各种因素,草案同时明确,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对30年至50年的城市远景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建筑密度绿化率要“考虑”

    土地开发规划时容积率已经确定,不过建成后却“变了样”,此前,这种尴尬在不少地方上演。草案从市民生活环境及城市发展考虑,对此种情况作出了约束,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今后将有明确要求。

    居民住房应“优先”建

    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草案规定,应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建设,同时重视“改善人居环境”,并“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需要”。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安排好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注重体现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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