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为俯视图,下为剖面图) 政府新开了一条东西向大道, 又有一排东西向住宅楼房 剖面图:大道与住宅楼房AB之间为空地,为斜坡状(大致大道比住宅楼房的地面高2.7米,即AC高度), BD为楼房前小路,宽3.5米。现开发商将空地买下后搞开发,在隔壁相邻小土包挖土,并倒在斜坡上,将 斜坡填成与大道同水平高,这样B点就升至A点高。 请问:1、开发商是否能这样填土搞开发?有何法律依据?如允,是否也有技术、法律上的限制?比如不 能填到B点,填高不能超过多少?离楼房至少米? 2、如不允,那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3、建委对开发商新建楼房的规划,建筑间距,是从BD处起算还是大道处起算? 盼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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