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福溪、清河项目旁路设备招标公告 

2008-07-24 01:5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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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福溪、清河项目旁路设备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芜湖发电“上大压小”工程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福溪发电2×600MW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清河发电“上大压小”工程二期1×600MW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受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汽机旁路设备”制造/供应商就芜湖发电“上大压小”工程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
电机组、福溪发电2×600MW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清河发电“上大压小”工程二期1×600MW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所需的旁路设备(及服务等
进行投标。
一、投标人必须来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满足相关
的资质要求(详见招标设备及相关要求一览表)。
二、本次设备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投标,国外厂家在国内设有办事处的可直接投标供货。具体情况如下:
1、如进口阀门生产/制造商在中国大陆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必须由生产/制造商直接进行投标,并签订外币合同
2、如进口阀门生产/制造商无法直接参加投标并签订外币合同的,即其产品在中国大陆只采用总代理/唯一代理制销售的,可由其总代理商/唯
一代理商参加投标并最终签订外币合同。阀门生产/制造商必须就此项内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内附,阀门生产/制造商授权人
签字并盖章)。
3、如进口阀门生产/制造商无法直接参加投标并签订外币合同的,且其产品在中国大陆不采用总代理/唯一代理制销售的,可由一般代理商参加
投标并签订外币合同。阀门生产/制造商必须就此项内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内附,阀门生产/制造商授权人签字并盖章)。
四、招标设备及相关要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名称数量资质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
  CEC/ICD/2008-40、41、42汽机
  旁路5组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代表设备生产厂家独立签订合同及履行和同的能力。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合格的经过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骗取中标、违约、质量事故
   和破产状态等问题。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五、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7月22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六、截/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截/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萧雨
电话:010-51953849   51953048
手机:13683237263
传真:010-5195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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