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整备车间职工食堂、呼和站西货场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8-07-14 12:4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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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整备车间职工食堂、呼和站西货场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详细内容:
    二、招标依据
     1.国家、铁道部及呼和浩特铁路局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2.《关于呼铁局工程管理所2008年更新改造项目招标计划的批复》(呼铁招标办[2008]7号)。
  三、资金来源:呼铁局更新改造资金。
  四、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在呼铁局招标办和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在铁道工程
呼和浩特交易中心进行。
  五、标段划分、主要工程数量及工期要求:
  标段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包头整备车间职工食堂改造工程。
  职工食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21.2㎡﹝含土建、室内水、暖、电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
围墙及硬化面工程;酸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4.4㎡。
  工期要求:建设总工期拟定为45天,拟开工日期2008年8月7日,拟竣工日期2008年9月13日。
  第二标段:呼和站西货场消防设施工程。
  土建工程:拆除及恢复混凝土地面1381㎡,敷设球墨铸铁管DN100~250-1811米,敷设焊接钢管DN20
~40-268米,新建消火栓井11座、水表井2座、阀门井22座(其中10座拆除后新建)。
  安装工程:安装发兰闸阀DN100~250-17个,闸阀DN20~40-12个,安装室外地下消火栓井11个、安装
水表2组,安装消火栓井11座、水表井2座、阀门井22座、水表井2座。
  工期要求:建设总工期拟定为62天,拟开工日期2008年8月7日,拟竣工日期2008年9月30日。
  六、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质、年检合格、符合招
标项目经营范围,并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许可证》。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企业信誉。
  3. 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铁路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提供2006、2007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6. 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在近2年承担过类似工程。
    七、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方式。
    八、日程安排: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08年07月10日。
  2.招标文件的发售
  (1)已报名的投标人务必于2008年07月14日-07月18日9:00~11:00、15:00~17:00购买招标文
件。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和交易中心交易许
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供招标人查验

  (3)施工招标文件工本费及评审费人民币1000元,一经售出不予退还;图纸押金人民币500元(递交
投标文件时归还图纸并退回押金)。
  4.现场踏勘、标前会时间安排。
  2008年7月22日、23日组织现场踏勘及标前会。请投标人于当日上午9:00在施工现场由招标人组织现
场踏勘及标前会,逾期不候。
  5.投标人须于2008年08月04日14:30~15:00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递交时携带交易许可证、安全
生产许可证原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不能出示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6.招标人定于2008年08月04日15:00召开开标会,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开标会
之前签到,并参加开标会议。
联系人: 张馨
电 话:010-51953573  51953544
手 机:13401096246
传 真:010-51953510
E-mail:zv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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