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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国华穆印煤电项目2×150MW机组工程主厂房钢结构招标 --------------------------- 招标编号:WEME-0807GHYN025 招标编码:CBL_20080710_2616437 开标时间:2008-07-29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商业融资 所属地区:亚洲 详细内容: 受委托,就印尼国华穆印煤电项目露天矿工程2×150MW机组主厂房钢结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人:国华(印尼)南苏发电有限公司 2、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印尼国华穆印煤电项目露天矿工程 (2)资金来源:中国神华集团国华电力分公司出资 (3)建设地点:印尼南苏门答腊岛 (4)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5)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序号设备名称交货时间标书费(¥/)基本资质要求 1. 主厂房钢结构 1500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厂商: (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具有二次设计能力,设计资质要求甲级资质(或要有设计资质单位联合体);3个电厂主厂房钢结构的使用业绩。 (3)要求必须本厂(或投标承诺分厂)生产,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生产厂部具备预拼装条件。 (5)申请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6、凡投标人的外扩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7、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8、投标单位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6)交货地点: 汽运(含急件):上海港(暂定)港区指定仓库车上交货。 3、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满足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满足2(5)表中关于业绩的要求,且无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的行为发生。 5)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生产厂家代理商投标。 4、报名(接收资质预审)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注意事项: a)时间:2008年7月10日至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b)请按附件要求提交资质预审资料(不接受传真形式)。 5、开标时间:2008年7月29日(暂定) 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 张馨 电 话:010-51953573 51953544 手 机:13401096246 传 真:010-51953510 E-mail:zv66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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