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及办公楼、大法庭装饰装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2008-07-08 10:5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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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及办公楼、大法庭装饰装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级人民法院及办公楼、大法庭装饰装修一期工程,已由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岭路40号。
2.2建设规模:新建综合楼及装饰装修1900m2 ,3层,框架结构;院内硬化及附属工程。
2.3计划工期: 150日历日。
2.4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及装饰装修工程。
2.5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须具备《建筑工程装饰专业资质验收规范》及相关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7月3日至2008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外省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15时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岩 张馨
电 话:010-51953573  51953544
手 机:13401096246
传 真:010-51953510
E-mail:zv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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