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3-11-11 17:3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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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控规编制的范围为 7个中心城区以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部分地区,规划总用地面积 243平方公里 ;根据控规编制工作大纲和技术规定要求,首先根据城市道路及铁路线、行政区街界限以及江河湖山的自然分界, 划分为 90 个工作单元; 规划以指导近、中期建设为重点,规划期限确定为至 2010年 。  

规划道路红线


在遵循总体规划确定的“三环十放射”的构架基础上,结合实际建设需要,控规对城市规划路网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加密了道路系统,明确了各级道路等级、功能及红线宽度,并将道路控制红线落实到 1/2000地形图上,为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在控规图则中,对停车场、公交枢纽、对外交通、城市铁路、轨道线路等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规模进行了明确控制。


规划绿地控制线


为延续武汉市的历史文脉,彰显自然山水特色,规划中特别强调了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的保护规划以及城市生态资源的保护规划等,确保这些资源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受到优先保护和落实 。 该专项规划总体目标是:突出武汉市沿长江、汉水和东西向山系的山水城市意象轴线,重点建设滨江开放式观光景观带和旅游性自然山体公园绿带。

保护主城范围内的 35 座自然山体,在山体、湖泊周围划定绿化控制线,保障湖泊的开敞空间,至2010年初步形成东湖风景区、汉口五湖公园、南湖风景区、墨水湖风景区等城市绿色“四心”基本格局。新建扩建较大规模(50公顷以上) 市级公园 5个 、一般规模的市级公园 8个 ,结合街道、小区拆违,以街道为单位,建设居住小区游园,形成相对均匀分布的公共绿地体系。以内环线、中环线和城市主要干道、穿城铁路为主,建设绿色通道,增加绿化覆盖,使中心城区控规范围内的绿化覆盖率达到 40% 。




湖泊水体保护控制线


保护好城市湖泊水体自然资源及其周边环境,是彰显独特的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精神文明内涵的重要举措。

根据《武汉市主城自然山体湖泊保护规划》和《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规编制对主城内的 27个湖泊进行了水域保护控制。规划对这些湖泊的保护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湖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控制要求。

湖泊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建设强度,并适当控制周边地区的开发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 高度,建筑形式应与自然山水相融合和协调。


文物及历史街区保护线


武汉市是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大量的文物保护单位、近代优秀建筑和一批文化特色显著的历史街区。 规划对文物保护的范围层次、保护的基本方针、重点保护的街区和地段、主要保护措施以及文物保护与建设城市新景观的协调问题都作了全面考虑。

在中心城区控规范围内,主要按 4个层次进行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及近代优秀建筑的严格保护 ;
重点保护地段的保护;
旧城风貌区的控制;
主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



大型公共建筑规划分布


按功能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并 分解至各控规片中 :

大型市、区级商业设施、
行政办公设施
其他公共设施


教育设施规划分布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育设施布局,保障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提高全民教育水平。

  本规划重点对居住组团内的部分现状中、小学用地进行合理调整、补充和归并,按照国家居住区配套千人指标以及服务半径,将其用地落实至每一控规片和地块中。

  在此基础上,还大力发展普高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合理布局特殊学校,集中布局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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