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走向何方 

2008-01-02 14:0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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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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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商住楼交付使用后,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如小区安全问题、物业治理费问题、小区扰民问题等,这些问题将如何解决?商住楼是否还要建下去?在北京威斯顿建筑文化交流中心组织的“纯住宅与商住楼系列研讨会”上,一些开发商提出了纯住宅理念,一些专家、政府官员及业主谈了“商住楼”的出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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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商住楼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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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柯焕章:商是商住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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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因为对“商住”这个问题没有很明确的界定,工作当中很难操作,在住宅区的规划,或者规划委审查住宅小区或者住宅方案的时候,因为这个问题很难界定,一些开发商就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千方百计想办法,利用政策的夹缝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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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因为假如是住宅区的话,就要有配套,要配套小学,要配套幼儿园等,但商住就没这些问题了,可以不配,也可能少配一点,而且既可以住,也可以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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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有一些房地产商,心里想搞高档的住宅,也想搞办公的设施,为了少交出纳金,把“商住”写成普遍住宅,但建设还是按“商住”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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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发展到现在,这个问题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所以这个问题有一个得明确的鉴定是很必要的。商就是商,住就是住,另外,大家的居住水平都在提高,办公商务的水平也在提高,以前,在住宅里面租几套房子办公,他能忍受,现在他就不一定能承受这样的环境了。据我了解国外确实有“商住”,但不是很多,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要解决,香港20年前已经就解决了,我相信我们今后也会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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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开彦:应给“商住”定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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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对“商住”这个概念,有些专家不同意,有些专家模棱两可,有些专家非常同意,非常同意的说法就是,现在一切都是市场导向,既然你房子好卖就表明有需求,也就需要这样的东西,那么有了需要那就是答应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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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我是持反对意见的,因为当时说过,所谓的“商住”即带办公又带住宅的形式。虽然“商住”楼当时市场非常火,到现在也是很火,但我认为,住宅本身的属性跟办公的属性不是一类的,建设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比如防盗问题、放火问题,住宅本身的要求跟办公就不一致。因此,我觉得需要给“商住”重新编制规范,但目前定规范也是很难的,要干好几年不说,也有可能吃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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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刘刚:加强物业治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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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其实这个问题很早就出现了,我也非常关注这个事情,实际上我想咱们把这个问题分成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楼里能不能开一个公司,从目前来看,在住宅楼里办公司从目前法律上没有禁止,没有明文的禁止说不能在楼里办公司,但是有这种话,过去有一些房屋的治理规定是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性质。从行业治理的角度去看,应该是禁止型的,怎么禁或通过什么方式禁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因为政府的每一项政策出台,不是拍出脑袋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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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那么现在怎么办呢?我个人的观点是,一是扰民,扰民问题要靠什么来解决;二是房子结构安全问题,如把承重墙拆了,弄了两个弧形的还挺漂亮,但是不安全;第三是有关成本的分担问题,一个公司十几个人,一家子顶多四口人,可能物业治理费交的是一样的,不合理吗?其实,我觉得这些都是一些表象,为什么有些业主反对商住,实际上就是互相影响了,怎么能解决互相影响呢?一是要加强小区的物业治理,比如对进出小区的人员严格控制,私人住宅严禁外人随便出入,假如物业公司治理到这个层次,就是开了公司,也很不方便;另外,对于结构安全问题,拆改程度的问题这是物业公司日常分内的事情。他管不好,出现这种问题,业主完全可以找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另一个解决渠道是业主公约,业主与业主之间的行为准则是用一种公共契约的模式来治理,谁违反公约,大家就有权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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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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