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伤人施工单位要负责 <p> <p> 本报记者梁琦报道 昨天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已由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发布并于近日正式施行。据了解,该法规对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p> <p> 建筑工程中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包括:幕墙;各类天棚、吊顶;观光电梯以及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易造成人体伤害的部位。 <p> <p> 据了解,所谓“安全玻璃”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的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以及用它们加工制成的中空玻璃,这其中尤以夹层玻璃以及用夹层玻璃制成的中空玻璃的综合性能为最佳。 <p> <p> 据悉,目前建筑玻璃的使用量正在逐年递增。但建筑用玻璃的质量参差不齐,各类建筑物中充斥了大量的非安全玻璃。每年都会出现的玻璃伤害案是由这些建筑物中的非安全玻璃“杀手”造成的,这种伤害案发生后,一方面受害者无处索赔;另一方面,建筑物的使用治理者也宣称不负相关法律责任。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也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往往最后的结果就是受害者自认倒霉。《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到验收的整个过程,对建筑单位、设计人员、施工和监理人员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从而确保了安全玻璃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进而分清了各类人员的责任。 <p>(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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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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