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工程设计违规投标者可能两年内不许参投 

2007-12-31 23: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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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广州市建委获悉,广州市今年进一步推行工程设计招标制度,要求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和工业化小区的建筑设计以及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等必须进行设计招标。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有可能两年内不许参投新项目。  市建委印发的文件规定:对城市主干道、广场、交叉路周边的二级以上建筑物、大中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及经政府批准的必须实施设计招标的项目都必须严格进行招投标。同时,文件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上正当手段以中标的,最高可能被取消一至两年的投标资格。招标人对于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除限期改正外,可并处项目合同额千分之五以上至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吴江 明波 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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