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2007-12-31 23: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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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建设部部长俞正声签发了第87号部令,公布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新资质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建设部有关官员透露,新资质对原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了重大修订。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建立了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二是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既有利于扭转承发包市场的过度竞争的状况,又有利于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三是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办法和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颁发,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四是扶植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其产业集中度和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力。  按照新的《规定》,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办法和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颁发,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治理工作。据悉,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订补充性的实施细则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地方不得自行制订或修改资质标准,不另外再搞诸如资信登记、专项许可等市场准入限制。  新资质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级、一、二、三共四个等级,分为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二至三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一至二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按照新的资质治理制定,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各序列企业资质由各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答应总承包企业选择一项资质作为主项,同时申请本序列内的其他类别作为增项,但从严控制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企业的资质增项。  新资质对有关违规行为提出了处罚办法,逐步建立了建筑市场的清出制度。《规定》对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接工程、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转让、出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各种违规行为都作出了具体的处罚办法。  另据了解,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正由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据透露,新的资质标准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提高了注册资本、企业净资产、工程业绩及企业技术力量等考核指标,抬高了“门槛”。尤其是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条件,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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