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何没有名牌 

2007-12-31 23: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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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业要在世界建筑市场占一席之地,就必须发展若干名牌企业、大牌企业。  名牌“名”在何处  何谓建筑业名牌企业?  第一是要有知名度。所谓名牌,就是出名的牌子,牌子不响亮,不能叫名牌。  第二是要有相对宽泛的经营领地。一方面,企业活动范围不能囿于一城一池,而要以全国建筑市场为领域,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在很多地区都有工程业务。另一方面,能在很多行业拳打脚踢,如民用建筑、水电、铁路、公路、化工等一些行业都能承揽、治理工程。  第三是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占有率应达到多少,当然无法确定一个底限,但可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几个数据作为参考:世界10家最大工程承包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在房屋建筑市场约为40%,交通运输市场不到50%,其它行业市场均在50%以上,危险物处理工程几乎全为10家最大承包商所瓜分。  第四是要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要有自己企业的核心技术,即使不能全方位,也要在一些方面的工程技术上遥遥领先于一般企业,能解决别人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能干别人干不了的工程。  第五是要有行业带头人的地位和作用。这些企业的动作,对全行业的动向都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德国波尔兹曼要倒闭,影响十多万人生计,德国总理都不得不出面协调。上述的名牌企业表现的背后要依靠企业的实力:一是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融资能力,能承担较大的风险,能够为业主提供一般企业无力做到的优势服务。尤其是诸如BOT(建设——运营——转让)、BOOT(建设——所有——运营——转让)等需要资金实力项目的组织与运作;二是具有较强的人才实力,组织形式上的人员智力密集和人员素质上的高智能相结合,能远比一般企业的智力水平、治理水平、技术水平高出一个甚或几个层次;三是具有独树一帜的、完善的治理思想和治理体系,有企业自己的理念。国际上的名牌企业都有这样的实力,自己的理念。国际上的名牌企业都有这样的实力,如日本竹中工务店。截止1984年,已有814件工业专利技术成果,申请中的专利还有2695件。但我国建筑企业技术开发能力普遍不强,某全国性的大公司,97年申报专利7项,技术进步收益率7%,而国外先进企业一般达15%或更高。  我国名牌缺乏的原因  我国建筑业企业缺乏名牌企业的原因,既有企业自身的问题,更有体制和政策上的问题。  从企业自身说,有以下问题:  1、缺乏创名牌的意识。由于没有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非凡是工程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运作严重,企业承揽工程和生存发展受品牌的影响不大。在缺乏品牌压力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不能意识到塑造企业形象的重要。即便是一些注重声誉的企业,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及各种经营中的实际原因,也没敢有雄心壮志,明确地把创国内、国际名牌企业作为发展目标。  2、缺乏人才实力。建筑企业普遍人才匮乏,首先是因为对人才的重要性重视不够,没有提高到关系企业生死攸关的高度,在招聘人和、培训员工等方面普遍投入不足。其次是因为缺乏良好的人才培养、发展条件,非凡是人和筛选机制和激励机制,造成人才流失严重。再次是因为缺乏吸引人才的良好条件,行业工作环境的艰苦性和企业人才治理上的缺陷,都直接影响了人才引进。  3、缺乏创新能力。一个是科技创新能力很弱,全国有研究机构的建筑企业寥寥无几,其科研成果不足以支持企业科技进步的需要。第二个是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一方面对新技术不敏感,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及是、不普遍。满足于一般建筑物、构筑物施工能力,因此,很多大中型企业与乡镇企业在同一层次竞争。另一方面是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治理模式的水平相差悬殊,有些企业的治理还停留在十年前的状态。  4、缺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利对策。企业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仍然是一个沉重负担,整个社会劳动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制度还在改革之中。一些新兴的建筑业企业虽然负担较轻,但其实力尚不能与有几十年历史的国有大企业相比,距离建筑业名牌企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从企业外部环境说,问题更为突出:一方面是政策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资源治理办法的合理性问题,其三十多个专业的严格划分,限制了企业全方位发展,只能使企业最多成为专业名牌企业;资质治理中的动态治理有名无实,平衡关系、分配名额制约了有生气的新兴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是条块分割的现行治理体制,保护壁垒森严。部门和地方主义严重,使用各种方式保护所属企业,很多地方对外地企业的限制(进入限制和额外收取治理费等)非常严格,国家有关部门的市场开放政策得不到执行,使有实力的企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发展。  政府应为名牌建设服务  创建建筑业名牌企业应作为行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作为确立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的一件大事来抓,尽快采取积极的措施,其中,以下几个方面不应忽略:  一、有关部门应有重点地发展一批名牌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扩张,我们只有树立世界大市场意识,以名牌企业为先导,与世界知名建筑企业角逐全球市场。为此,要给一定的鼓励政策,使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尽早脱颖而出,成为国内建筑业名牌企业,进而能有机会发展为国际建筑业名牌企业。  二、推动建筑企业加快自身建设。一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改造和建设企业,重点解决机制转换问题,建立企业稳定发展的长远动力。二是建立人才开发和激励机制,营造有利环境,加强学习培训,注重素质提高,大力培养新世纪人才。三是培养企业的创新能力,应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治理模式,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加大科技投入,改善企业技术结构,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发挥已有的技术优势,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  三、对现行的资质治理办法做彻底修改。首先,认真研究国外经验,对于美欧等国实行的注册治理和亚洲等国家实行的资格等级治理应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后,根据中国国情制定合情、合理、有效的办法,不能简单地说那种办法高于这种办法;其次,要划定资格等级治理范围和简化资格等级的分类分析,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市场运作的规律,打破现有的以部门治理系统为基础的资质治理体系;第三,要实行有上有下,能上能下的动态治理,按照全国企业统计数字确定上下标准,打破部门、地方分配名额的计划经济治理办法。  四、逐步实行全国建筑业大市场的办法。承认规定类别、级别企业在其它地区承揽工程的权力,取消地方建筑业主管部门对外地企业的歧视性政策。因此,必须尽早建立一个让有实力企业尽展才华的大市场,只有通过这个全国建筑业大市场的竞争才能产生全国名牌企业。只有有了全国名牌企业,才能有与国际大承包商竞争的能力与实力。可以从支持现有国内有实力、有前途的企业(如试点企业)率先不受限制地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工程入手,逐步、适时地扩大范围,造成名牌企业产生、发展的良好的建筑业大市场环境。  (中国建筑报 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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