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宅建设禁用一批建材 

2007-12-31 23:2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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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有关部门日前作出决定,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住宅建设工程,限制、淘汰落后产品,加速推广应用新型建材,现已开始执行。  天津市有关部门明确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住宅建设工程中使用给水用镀锌钢管、金属电线穿线管、铁皮、手糊玻璃钢雨水管,禁用一次冲水量在9升(不含9升)以上冲便器。限制使用铸铁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工程屋面、地下室等防水工程,严禁使用纸胎油毡和乳化沥青防水材料、PVC煤焦油柔性油毡、塑料煤焦油油膏、煤焦油冷底子油、煤焦油聚氨脂防水材料和防水粉。禁止使用实腹钢窗,在节能型住宅建筑中禁止使用普通铝合金门窗。禁止使用天然林及天然珍贵树种为原料生产的门窗、地板。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建筑工程禁用聚乙烯醇缩甲酴(107胶)系列产品,限制使用聚乙烯醇(106涂料)及同类性能的涂料;外墙限制使用乙丙乳液涂料。新建工程禁用冷拔碳钢丝及其制品。  天津市各建筑设计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起,在新承担住宅设计中一律不准选用以上禁用的各类产品。上述规定要求列入设计审查范围,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按照有关规定以使用不合格产品予以处罚,工程不予验收。 (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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