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三大问题及对策 

2007-12-31 23:2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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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当前中国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主要有三人问题,一是建筑市场竞争极不规范;二是建筑领域执法十分乏力;三是建筑队伍供需严重失衡。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豆腐渣工程”遍地开花、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恶果。只有提高熟悉,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政府、企业等行为,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完成国有企业脱困攻坚的目标,才能以规范的市场、富有竞争力的施工队伍迎接建筑业加入WTO带来的挑战,从而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朱总理多次强调:“要进一步整顿市场、规范流通和建筑领域秩序,强化市场监管……果断制止各种分割、封锁市场的地方保护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正常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现在,建筑领域的问题相当严重,非大力整顿不可。要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严厉查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的行为,果断制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的做法。今年要在整顿建筑市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治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都要对建设工程负责,对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必须果断依法惩处”。可以说,朱总理的指示既表明了党中心对整顿建筑市场的决心,又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认为,要全面落实朱总理的讲话精神,建立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建立有利于加入WTO后我国建筑业能迎接国际大承包商挑战的机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提高对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的熟悉  无论是从世界现代文明史的发展演变进程来看,还是从当前我国实施的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来看,抑或是从我国建筑业从业的人数、创造的价值诸方面来分析,都十分清楚地说明,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是现代化建设的支柱产业。尤其是我国在相当长时间内在实施“赶超战略”与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基本建设与建筑业在其中重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国家要“工业化”、“现代化”,建筑业首先必须“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有实在的“现代化”工程,才会出现一流建筑企业,所以,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更加予以倾斜,措施上要更加有针对性,而不能钭其视为一般产业,更不能视其为解决下岗职工、农民进城的“就业行业”和技术含量低下的劳务密集型行业。  建立规范的治理体制  国家基本建设及工程项目的治理体制、国家建筑治理体制、建筑行业的施工、监理、设计等治理体制如何与市场经济接轨均还没有很好地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给单位等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未形成相互协作的健康运行体系。出于局部利益考虑的条块分割、条条分割、块块分割的现象非常严重地存在。统一的大市场治理体制格局远未形成。而未形成的大市场治理体制是不能适应加入WTO后国际大市场对中国建筑业的要求的。所以,加入WTO,不仅是对中国企业的一个考验,也是对中国治理体制的一个考验,更是对制定市场治理体制的中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一个考验。  规范立法,严格执法  计划经济时代,长期不把建筑业当成支柱产业,以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过程中,当投资规模加大,需要投资拉动国民经济加速发展时,如何通过法律、法规维护基本建设健康进行、推动建筑业发展,就显得十分滞后和苍白乏力。而滞后的立法,便自然存在着相当严重的法规不健全和执法不严格的现状。比如,千呼万唤近几年来才相继出台的《建筑法》、《招投标法》尽管在推进我国建筑业在法制建设轨道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至今还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建筑法》被业内人士评价为“半部建筑法”,其原因就是《建筑法》只对城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主要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规范,建筑领域中相当大部分未涉及到,且对项目法人、材料供给商等市场行为主体没有具体的约束机制。《招投标法》对建筑业来说,也是具有深远影响的,但实施以来,暴露出具有肢解工程进行发包的重大法律漏洞,且更有执法不严,落实不够的问题。  由于法规不健全,监督不力,执行不严,各地便从各自的利益与需要出发,又制定了一些地方保护性质的政策、条文等地方性法规,直接与国家统一法规相对抗,形成了新的地方割据。这必然阻碍市场体制的建立,必然打击先进,保护落后,代价也必然是中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受到影响。  所以,规范立法,严格执法,是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也只有规范立法,严格执法,才能规范政府、投资、企业各方行为,从法律制度上彻底打破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壁垒,最终消来建筑腐败。  规范企业行为,促其在提高竞争力上下功夫  由于立法不到位、政府行为不规范,导致市场上违法违纪、暗箱操作替代法规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建筑企业不是在练内功、提高素质上下功夫,而是琢磨着通过打通业主,送红包、给回扣来非法争夺工程。而与建筑业相关的建材生产同也如法炮制,使低质、劣质产品大量涌入市场。在这种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与企业行为作用下,建筑领域中的中介监理同样也问题百出,也经常可能失去公正性,劣质工程的产生便势在必出。而有的亏损企业不从自身寻找亏损原因,却利用“稳定”这个大旗,怂恿职工集体上访,向社会施加压力,向省长、市长要饭吃。人们不禁问,面对加入WTO,这些“施舍工程”能维持多久?  不规范的企业行为,必然产生不能经受市场风雨的企业。长此以往,中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大竞争中将不堪一击;加入WTO后,不仅不能开拓海外市场,连国内的份额也将拱手让于“外”人。所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乃是中国建筑业面临的刻不容缓的大事。  提高建筑市场“准入”门槛  “能在农村盖厕所,就能在城市盖大楼”的熟悉,导致我国建筑队伍急剧膨胀。殊不知现代建筑并非仅是“钢筋加混凝土”,更不是秦砖汉瓦。所以,国家应尽快制定面对国内市场的建筑业总体发展计划,重新确定建筑业新的技术要求和素质要求,明确市场准入原则,杜绝一大批不符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从事建筑业,从源头上控制队伍总量;清理、整顿和考核、培训现有的建筑队伍,对没有实力、不能适应现代化竞争的队伍清理分流,以降低现有队伍的总量,提高其质量;同时实行严格的内部行业治理体系,形成在不同层次各自进行竞争与协作的市场格局,避免资质趋同,“野战军”与“民兵”混同厮杀的低水平局面,使我国建筑业真正走向现代化。  强化监控,杜绝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入建筑市场  “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尽量少给或不给、逼着施工单位垫钱上“已成为建筑市场扭曲的普遍“规律”,这一“规律”,以损失商业信用为代价,不仅形成全国巨额“债务链”,潜存严重经济风险,而且影响到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危及到企业的简单再生产;不仅严惩影响了部分在职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按时发放,还严重阻碍了企业改革步伐,使企业卷入“债务链”的恶性循环中而不能自拨。所以,从源头抓起,只有强化监控力度(尤其要强化银行在工程建设中的监控力度)、实施审批工程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入建筑市场,才能根本遏制“拖欠、垫资”等现象的蔓延扩大。  总之,无论是面对国企改革攻坚也好,还是面对加入WTO带来的挑战也好,改革开放是必然的,谋求和建立统一大市场也是必然的。正像朱总理所说的那样:“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们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而在走向这条必然之路上,政府是要害,企业是主体。这就要求我们方方面面规范制订并规范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这样才能完成国企改革攻坚的历史使命,才能迎接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挑战,最终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局长 洪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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