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黏土砖管理暂行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12-31 23:2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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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限制使用黏土砖,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令,即《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黏土砖治理暂行办法》,以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进一步发展。  该《办法》明确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对黏土砖(实心黏土砖、空心黏土砖》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关活动作了具体规定。包括禁止生产实心黏土砖,禁止新建空心黏土砖生产线;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空心黏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按照年度递减的原则,制定空心黏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同时,核定空心黏土砖生产单位的年度生产指标。  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中非承重墙体以及围墙禁止使用黏土砖;建设工程零零线以上的承重墙体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建设工程中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使用黏土砖的,应当缴纳专项资金,按照实心黏土砖(折标砖)每块0.025元的标准征收。  同时,对违反该《办法》规定的生产、使用单位将受到相应的行政与经济处罚,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降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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