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材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7-12-31 23:2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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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通知》。  《通知》结合中心的要求,结合建材行业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做好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今年上半年,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总体是好的,没有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但是,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效益,轻安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局部地区安全事故发生率与去年同时期相比呈上升趋势。1-5月份,建材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共计114起,死亡人数138人,重伤85人,轻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近700万元。其中,一次死亡人数3-9人的安全事故共7起,死亡人数29人。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重视安全生产不够、缺乏安全意识、安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治理不严、有章不循、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全行业必须清醒地熟悉当前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并中心、国务院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重视建材行业特点,抓住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建材工业兼有采掘工业和窑炉工业特点,既有矿山开采,又有大型窑炉设备。此外,建材行业具有小企业多、大企业少;国有企业少,其它经济成分企业多等特点。因此,从建材行业特点出发,做好机立窑安全防范、蒸压釜安全运行和矿山安全等工作,注重做好中小企业和其它经济成分企业的安全防范是建材工业安全工作的特点,切实下大力气抓好。  三、全行业立即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采取以企业自查为主、建材主管部门重点抽查为辅的办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是:一是使用窑炉蒸压釜生产建材的企业;易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及危险品的单位;配电中心、纸袋库等重点部位。二是已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建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治理部门的工作,力争把建材矿山和化学建材生产列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并结合当前建材行业关闭淘汰“两小”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水泥厂、小玻璃厂,该关闭淘汰的一律关闭淘汰,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要求的,要果断停止生产经营,直到吊销有关执照。  四、各地建材主管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坚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做到有法可依。要做好日常的安全统计、分析工作,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月、季度建材行业经济运行形势分析重要内容。对重大和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抄报国家建材局。  五、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力度和抓紧培训工作。各级建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一些特种作业,要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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