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建 本报讯为维护天津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企业间的分包行为,保障总包和分包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建委近日颁布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治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分包的总包企业必须是经招标中标的建筑企业,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发包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在分包交易场所进行,总包企业不得向无《分包施工许可证》的建筑企业分包工程。总包企业应在公平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必须在相应资质条件的范围内分包总包企业承建工程项目中部分专业工程施工或提供劳务。总包企业对其承建的工程中部分工程进行分包,除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企业负责,并与总包企业一道就所分包的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企业除可在承担的专业施工中使用部分劳务外,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该《办法》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工程建设执法监察部门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治理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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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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