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在杭州召开的工程招标投标研讨会上传出信息,建设部将于9月1日至29日,受理首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认定申报。 推行工程招标代理制,是《招标投标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对规范、约束建设有关主体的市场行为具有现实意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是《招标投标法》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建设部于今年6月以部令形式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确定了资格认定的程序、权限、条件和方法。在日前的杭州会议上,又下发了贯彻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各地在《办法》实施前已认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重新认定。 为促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建设部对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实行定期集中认定,目前暂定每年一次。建设部下月起开始受理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首批认定申报。在受理时限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这建设部建筑治理司。建设部在今年10月将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根据各地初审和专家评审意见,对资格作出最终认定。 通知强调对于暂定资格的认定要从严控制,各地核准的暂定资格须送建设部建筑治理司认可。鉴于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尚未开始,本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时,《办法》中规定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暂为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在此之前,上海、天津、江西、河北、四川、辽宁等省市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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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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