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广州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广州市政府第15号通告,自今年6月1日起,广州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俗称红砖)。 1992年,广州市政府曾颁布规定,在全市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此次通告明确规定,市辖各区(不含区辖建制镇)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广州保税区自2000年6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区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自2001年6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其他地区自2002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级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辖区的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期限,但不得迟于2002年12月31日。同时要求农村私人住宅建设逐步限制直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通告还规定,在市辖各区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广州保税区范围内,自2001年6月1日起,不得生产实心粘土砖。县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期限,由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同时规定,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内,不得从事实心粘土砖的经营活动。 广州市政府还对违反通告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制定了罚款、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等惩处规定。 (广东建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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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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