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正声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首发式上强调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 

2007-12-31 23: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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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备受各方关注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首发式在北京举行。建设部副部长赵宝江主持,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  俞正声在讲话中指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经过专家们的艰苦努力,由建设部发布实施,这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文件》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几年来,一些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非凡是重庆綦江大桥、河南焦作天堂歌舞厅等恶性事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血的教训警告人们,一定要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治理,一定要把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今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这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为对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年3月组织全国150多名专家对现行700多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摘录,编制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这个条文内容是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款。“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十五个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该条文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的全面落实。  俞正声强调指出,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是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的标准体制,这一体制的确立,是《标准化法》所规定的。从1998年颁布《标准化法》至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力度明显加大。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法制经济,需要有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从技术性控制的角度,为建设市场提供运行规则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引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WTO的一系列运行规则将越来越深刻地对我国经济治理和运行模式产生影响。今年,建设部开展了“加入WTO对我国建设事业的影响与对策”的研究,专家们普遍认为与国际惯例接轨,其中很重要的方面是工程建设标准治理体制的接轨。可以说,改革目前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治理模式,建立起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技术控制体制,已经是迫在眉睫。  俞正声指出,日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经过专家审查,已批准发布。《条文》的其他部分,各部门也正在积极组织专家审查,近期内将陆续批准发布。在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地位和作用,要害内容有两点:一是明确了《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二是明确了列入《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假如不执行《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条文》的编制,是在具体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推进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上迈出的坚实一步,《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建设领域值得庆贺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共同为保证和提高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作出积极的贡献。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的负责同志到会参加了首发式,并对工程建设标准治理工作进行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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