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近日向各区、县建委及有关局、总公司和单位下发通知,停止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和供给资格认证审批。今后的建筑材料可凭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含市建委发布的建筑材料应用技术规程)抽检合格的检验报告,参加本市各建设工程的材料招标投标,并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通知指出,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材市场进一步开放和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和供给资格停止审批。原已经审批的准用证、供给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00年12月31日止。已经受理正在审查的准用证和供给资格申请,符合原审批条件的在6月30日前颁发临时准用证或临时供给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00年12月31日止。 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建委对部分建设工程材料将实行推荐使用目录治理,对建筑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供给实行备案治理。推荐和备案工作将于2000年第三季度开始,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 对于停止准用证审批后的建筑材料治理,通知要求,已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淘汰产品的建筑材料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各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设计要求和市建委规定选用建筑材料并依法承担质量责任。对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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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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