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出台《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7-12-31 23:0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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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治理,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北京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节能治理规定》,将于近期内颁布实施。今后,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计划,如不包括规定的节能措施,投资计划部门将不予审查立项。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必须执行规定,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审批手续。  《规定》指出,建筑节能主要包括建筑物节能和采暖供热系统节能两方面。它包括在工程建设的设计和建造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器具和产品,加强建筑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提高采暖供热(冷)系统的运行效率;在建筑物的使用过程中,通过科学治理,减少建筑物使用中的能源消耗;以及在生产建筑材料、器具和产品过程中,减少生产能源消耗等。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工程节能设计或施工作业中,违反建筑节能标准,降低节能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对建筑工程在节能工程的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中国房地产报 娄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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