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北方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设施 

2007-12-31 23:0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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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建设部获悉,从明年起,在我国“三北”地区城市新建的公共建筑物和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都须安装供热计量设施。  建设部在提出这一目标时还规定:届时凡供热管网和室内采暖系统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初步设计和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上述目标是建设部正在制定的关于我国“三北”地区城市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出的。  《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的目标:现有公共建筑物,包括单位和群体建筑物,从2000起,在3年内基本完成计量装置的安装和改造,有条件的单位应加快进度早日完成。现有居民住房,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争取到2005年全部改造完毕,基本实现计量收费。  《实施意见》强调,安装计量仪表改造工程要与室内采暖系统大修、更新改造结合进行,经济条件暂困难的城市,安装计量仪表改造工程可分两步进行,先增设温控设施,预留仪表位置,待条件具备后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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