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将逐步开放 

2007-12-31 23:0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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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黄育森  “招标投标法最明显的特征是引入市场开放的原则,通过竞争来处理建筑企业生存权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施行前夕,记者走访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时,中心主任黄育森的这句话,给记者留下的印象最深。  这可算是他及其同事的实践体会。因为,省交易中心的主要任务,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交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省管建设工程项目的发承包提供规范有序的有形建筑市场,保证各项交易活动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它的一室四处,除了办公室外,都是直接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招标处负责工程报建、招标申请等工作;投标处负责开标评标的指导和监督等工作;经济处负责组织标底审核等;信息处负责投标报名等。中纪委、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和不少省委、省府领导同志到这里视察。中心成立以来,在进场开展的施工、监理、装修装饰、水电设备安装、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方面,为体现“三公”原则做出了不少努力。  黄育森向记者回顾了我省在建筑工程方面立法的历史。如省政府1998年印发的《关于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1999年省建委、计委、监察厅联合印发的《省管建设工程项目进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治理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治理条例》等,都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的腐败的。  作为一部重要的国家法律,招标投标法如今正式实施了。这令黄育森感慨万千。他说:“我感慨最深的是《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对企业来讲,这是提高建筑市场开放程度的信号。以往,外省的单位要进广东省投标,必须先办理进粤投标资格审批手续,多多少少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如今,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施行,保护性政策、倾斜性政策逐渐不起作用,招投标将是企业间实力、信誉的竞争。企业只有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才能把握主动权。”.  他非凡指出:“《招标投标法》第41条的规定,对中标的条件采取了最低价格中标(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除外)的原则,这对目前投标价格中的上、下限保护是一个冲击。除此之外,过去答应建设单位推荐两个投标企业直接参与投标的作法现在行不通了,投标单位将从报名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这些措施促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投标时不能抱侥幸心理。”  黄育森主任还介绍道,省交易中心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标中将进一步完善严格保密措施。那就是将标底分成二、三部分分别审核,开标后再进行综合。《招标投标法》第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着标底已经审核完毕,而投标书还没有密封的情况,这意味着投标报价仍可以修改,标底将难以保密。对标底如何保密的问题,中心已向省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本报记者张伟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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